統包意思:由同一個承攬方對設計與施工負總責
統包的意思,是把設計與施工整合在同一份合約裡,由同一個承攬方對成果負總責。這個詞在公共工程有明確定義:政府採購法把統包界定為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的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的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住宅裝修借用了這個概念,屋主不再分別跟設計者、水電、木作、油漆各自簽約,而是只面對一個窗口。好處是責任歸屬單一,出問題時不必在設計與施工之間釐清誰對誰錯;代價是屋主把大部分的專業判斷與發包權交給同一方,制衡只能靠合約與檢查節點來補。
住宅市場說的統包,常見兩種不同範圍
在住宅裝修的日常用語裡,「統包」其實有兩種用法,談之前一定要先對齊。第一種是設計加施工一條龍,對方負責從丈量、平面配置、施工圖,到發包、監造與完工驗收;第二種只是工程統包,對方不做設計,而是依屋主或其他設計者提供的圖面,把拆除、水電、泥作、木作、油漆等工種統一發包與協調。兩者的責任範圍差很多:前者要對設計合理性負責,後者只對照圖施工負責,圖面沒畫到的地方,爭議就會回到屋主身上。所以聽到對方說「我們可以統包」,第一個問題應該是:圖由誰畫、誰對圖負責。
統包合約要列清楚的工程範圍與排除項目
統包的責任範圍,最好用「包含」與「不包含」兩張清單同時寫清楚。包含的部分通常涵蓋保護工程、拆除清運、泥作、水電、空調配管、木作、油漆、系統櫃、燈具安裝、玻璃與五金、完工清潔,以及向管委會與主管機關提出的相關申請。常被排除、卻最容易引發爭議的,則是家電、窗簾、活動家具、軟裝擺件、網路與影音設備、空調主機本體等。每一項排除都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沒寫。沒寫進去的東西,到了現場就會變成「這個不在估價裡」的追加,或是屋主以為包含、對方以為不含的誤會。
統包合約的骨架:圖說、估價單與預定進度表
內政部公告的「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就是設計與施工合併委託的契約參考。範本把設計服務範圍及費用估價單、屋主預定提供的圖說文件、初估工程費用,以及整體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預定進度表列為附件,工程範圍則以經屋主認可的設計施工圖說為準,包含施工圖、估價單與施工說明書。換句話說,統包合約真正的內容不在正文,而在附件:圖畫得越完整、估價單列得越細,雙方對「要做什麼」的理解就越一致。範本也載明應給屋主至少七日的審閱期,簽約前不必急。
統包可以分包但不能轉包,工班怎麼管?
統包方不可能自己做完所有工種,把水電、木作、油漆交給專業工班是常態。內政部範本的寫法是:承攬方得依專業分工原則分包給第三人,但不得將工程轉包或全部分包;承攬方違反契約、圖說與估價單施工而造成損害時,須負賠償責任。對屋主來說,這代表兩件事。第一,你不必直接管工班,但有權知道現場負責人是誰、哪些工種分包出去;第二,工班做錯的責任仍在統包方,不要私下跟工班追加項目或改變做法,否則責任鏈會被自己切斷,日後保固也說不清楚。
統包付款節點怎麼設計,才不會預付過多?
付款設計的原則是:錢跟著可檢查的成果走,而不是跟著日曆走。內政部範本把付款拆成簽約、進場施工、施工中間節點、完工清潔,以及全部驗收完畢並取得相關證明後結清餘款等階段,前面各期都設有上限比例。實務上可以參考這個邏輯,把中間節點對應到具體可驗的事件,例如拆除完成並確認現況、水電配管完成並經屋主檢查、木作封板前檢查。代價是屋主要配合到場確認,時程也可能因等待確認而延後;但如果前期付得太多,一旦中途出現爭議,屋主手上就沒有任何籌碼。
統包工程的變更設計與追加減帳規則
裝修過程一定會有變更,差別在於變更有沒有規則。內政部範本的原則是:變更設計費用依估價單單價,就尚未完成的部分辦理追加減;若是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原設計不符屋主需求、可歸責承攬方的因素而變更,承攬方不得要求增加費用。放到實務上,每一次變更都應該先以書面列出項目、單價、數量與對工期的影響,雙方簽認後才施作。口頭說「順便幫你改一下」看似貼心,最後常變成結算時一筆說不清的追加。追加減的單價以原估價單為準,也能避免每次變更都重新議價。
統包的風險集中在哪三個地方?
統包最大的結構性風險是缺少制衡。設計與施工是同一方,設計圖是否為了好施工而簡化、材料是否被替換、隱蔽工程是否照圖做,都沒有第三方替屋主把關。第二個風險是資訊集中,屋主看到的是總價與分項金額,較難判斷單價是否合理。第三是財務風險,統包方要先墊付工班與材料費用,公司周轉出狀況時,影響的是整個工程。這些風險不是不用統包的理由,而是提醒屋主:合約要寫細、付款要跟著節點走、隱蔽工程要留下施工照片,必要時也可以另請第三方在關鍵節點做檢查。
屋主在統包工程中一定要到場的檢查節點
找統包不代表完全不用管,而是把「管工班」換成「管節點」。有幾個時間點建議親自或委託信任的人到場:拆除完成後,確認有沒有漏水、裂縫或管線老化,這會影響後續預算;水電配管完成、封板與泥作覆蓋前,確認插座、出線與給排水位置;木作與系統櫃進場前,確認尺寸與開門方向;油漆完成、清潔前,檢查表面與收邊;最後是完工驗收。每個節點都拍照存檔,特別是隱蔽工程,完工後就再也看不到。這些時間點最好寫進預定進度表,並約定由統包方事先通知。
統包工程的驗收與保固怎麼約定?
內政部範本對驗收的寫法是:全部完工時,承攬方以書面通知屋主驗收,屋主應於通知送達翌日起十日內會同驗收;驗收發現的瑕疵,承攬方應在約定期限內修繕。保固則是自驗收完成之日起一年,保固期間內非可歸責屋主的損壞,承攬方應依圖說負責修復,但不可抗力、材料自然因素、使用不當與燈泡等消耗品除外;保固期滿後,也不免除民法承攬規定的瑕疵擔保責任。實務上可以在這個基礎上,要求把防水、系統櫃五金、設備等分項寫明保固範圍與聯絡窗口,入住後出問題才知道找誰。
統包案的室內裝修許可與管委會申請由誰負責?
需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的案子,申請工作由誰辦、費用由誰付,應在統包合約裡寫明。內政部範本把依法代為辦理室內裝修許可及消防審查申請列為承攬方的義務,但不包括使用執照用途變更的申請。大樓的管委會申請也要一併考慮,例如裝修申請書、施工保證金、施工與搬運時段、公共區域保護等,這些都會影響工期安排。屋主要確認的是:申請所需的圖說與簽證由誰準備、竣工後的查驗與合格證明由誰取得、尾款是否與取得證明連動。這些細節沒寫,最後常變成屋主自己跑流程。
哪些住宅案型用統包比較不容易失控?
統包最能發揮的,是工種多、彼此牽動的案子,例如中古屋全室翻新、預售屋交屋後的整體裝修,或屋主人在外地、無法經常到現場的情況。像人在台北工作、房子在台中交屋的屋主,如果自己分別發包,光是協調水電與木作的進場順序就很難掌握,交給一個對結果負總責的窗口,溝通成本會低很多。相對地,只做局部小修,或屋主本身熟悉工程、想自己挑選每一個工班,統包的價值就沒那麼明顯,反而可能為了整合管理多付一層成本。統包與分開委託的完整優缺點比較,我們另文說明。
簽統包合約前,屋主可以先準備的資料與提問
資料方面,先準備平面圖或竣工圖、管委會裝修規範、家庭成員與生活需求、預算上限與優先順序,以及家電設備清單。預算上限要講真實範圍,對方才能判斷哪些做法可行、哪些要取捨。
提問方面,可以問:圖面會畫到什麼程度,哪些是施工圖?哪些工種自己施作、哪些分包,現場負責人是誰?付款節點對應哪些可檢查的成果?變更怎麼簽認?保固如何分項?我們在台中南屯以設計與工程整合的方式執業三十餘年,這些問題也是簽約前會主動跟屋主逐條說明的內容。


